(2024)浙0382破100號之一 本院于2024年12月26日裁定受理樂清市中元電力設備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后指定浙江鑫融企業(yè)清算事務所有限公司為該案的管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有關規(guī)定,債權人應于2025年2月28日前向管理人浙江鑫融企業(yè)清算事務所有限公司書面申報債權(申報地址: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qū)南匯街道開源社區(qū)市府路567號保利天際云帆商務中心A幢1801室;聯(lián)系人:戴迎春、張青出;聯(lián)系電話:15355871961、13325989157)。說明債權數額和有無擔保,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逾期未申報的,依法處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于2025年3月5日上午9時在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開。
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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