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陳埭鎮(zhèn)贛豐隆超市:原告泉州市東昌冷凍食品有限公司與被告晉江市陳埭鎮(zhèn)贛豐隆超市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閩0582民初18291號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告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獨任審理告知書等。原告請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貨款15131元及逾期付款損失1751.01元(逾期付款損失的計算方式:以15131元為基數(shù),自2022年12月18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上浮50%計算,利息暫計至起訴之日,約為1751.01元);以上暫合計為:16882.01元2、判令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本院定于舉證期限滿后的第3日下午15時30分(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在本院陳埭人民法庭公開開庭,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福建省晉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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