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欽余:本院受理原告陳健英與被告陳欽余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案號為(2025)閩0105民初2764號】,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通知書。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00分(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二號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qū)人民法院
陳欽余:本院受理原告陳健英與被告陳欽余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案號為(2025)閩0105民初2764號】,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通知書。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00分(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二號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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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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