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婭:本院受理原告黎永秀與被告羅東婭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5)渝0104民初1012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羅東婭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黎永秀5000元;二、駁回黎永秀的其他訴訟請求。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重慶市大渡口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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