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碩盈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翁朋濤與被告張傳繼、舟山市碩盈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一案,原告訴訟請求為:1、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損失暫計人民幣50000元(待鑒定后再確定最終數(shù)額);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dān)。因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達(dá),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dá)(2025)蘇0681民初8468號起訴狀副本、民事裁定書、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廉政監(jiān)督卡和證據(jù)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dá)期滿后的15日和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上午9時(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在和合法庭第四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啟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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