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0108民初4215號 財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栗生海:本院受理原告張高訴被告財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栗生海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jù)材料、開庭傳票等。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答辯期及舉證期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5年12月5日10點整在本院第四法庭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參加訴訟,逾期未到的,將依法缺席審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qū)人民法院
(2025)浙0108民初4215號 財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栗生海:本院受理原告張高訴被告財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栗生海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jù)材料、開庭傳票等。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答辯期及舉證期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5年12月5日10點整在本院第四法庭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參加訴訟,逾期未到的,將依法缺席審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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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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