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延楠:本院受理原告段庭立與被告于延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三日上午9時(遇法定假日順延)在虎林市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黑龍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
于延楠:本院受理原告段庭立與被告于延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三日上午9時(遇法定假日順延)在虎林市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黑龍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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