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建軍:本院受理原告馬月忠訴被告劉建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5)寧0105民初4749號民事判決書一份,判決書內容為:劉建軍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馬月忠償還借款1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75元,公告費200元,由劉建軍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
銀川市西夏區(qū)人民法院
下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