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向燔:本院受理鄭超訴劉向燔民間借貸糾紛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渝0113民初9994號民事判決書。【一、被告劉向燔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鄭超借款本金208000元;二、被告劉向燔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鄭超利息(以本金200000元為基數(shù),按照月利率10%,自2022年3月1日起計算至款付清止;以本金8000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3.7%,自2022年3月22日起計算至款付清止)】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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