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遼0202民初9304號
謝宗恒: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濱海正信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告謝宗恒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一案。由于本院通過直接送達以及其他送達方式均無法向你送達,現(xiàn)依法通過公告方式向你送達起訴狀副本(起訴要點:被告償還原告貸款本金191411.88元及截至2024年11月12日的利息28092.07元、罰息40528.47元、復利12969.44元)、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以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逾期不答辯,不影響審理。期限屆滿后,本案定于2025年12月9日9時4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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