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寧0104民初27379號
郭薇、寧夏衛(wèi)萊仕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馬占儒訴被告郭薇、寧夏衛(wèi)萊仕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訴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貨款108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償還資金占用利息(利息以108000元為基數(shù),按照起訴之日至債務實際清償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一倍計算);3.本案訴訟費、律師費、公告費、保全費由被告承擔。因郭薇下落不明、寧夏衛(wèi)萊仕科技有限公司營業(yè)地址不明確,無法直接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參加訴訟通知書、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廉政監(jiān)督卡、普通程序獨任審理通知書等,自公告之日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屆滿后的第3日下午15時20分(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在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法院商事共享法庭(銀川市興慶區(qū)立新巷9號樓4樓411室)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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