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號 手機版| 站內搜索
網上有害信息舉報
問:由于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能否獲得賠償?
答:根據我國憲法規(guī)定,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guī)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編輯:童悅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