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智賦能讓勞動爭議多元化解有“智”更有“質”
胡 曼 胡卅豐
傳統(tǒng)模式在時間和機制資源利用上的不經濟性,已無法滿足新時代對勞動爭議解決提出的要求。面對數量激增、愈加復雜的勞動爭議,借助數據和智能系統(tǒng)建立勞動爭議多元化解新模式勢在必行。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關乎民生,不同于一般民事糾紛,它兼具當事人平等協(xié)商和國家干預雙重特點,在調處時偏重保護弱者權益,強調社會公益,一旦處理失當便可能演變?yōu)閺碗s的社會問題。在疫情背景下,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然而現階段勞動爭議的治理化解存在部門多、數據雜、費人工、有偏差等諸多問題。信息碎片化、部門協(xié)同不足、缺少分析研判導致了勞動爭議調處面臨流程冗雜、資源浪費、效率不高的尷尬局面。順應數字化改革浪潮,建立勞動爭議多元化解新模式勢在必行。
近年來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快速增長,案件類型日益復雜,當事人訴求多樣化、復合化趨勢不斷增強。新業(yè)態(tài)下用工主體多元、用工方式多樣,勞動關系的內涵和外延發(fā)生變化、勞動關系認定難度增加,對現有勞動關系的認定標準及勞資雙方的利益協(xié)調機制產生沖擊。勞資雙方間矛盾較為突出,對裁審機構的調處能力也提出更高要求。
傳統(tǒng)模式在時間和機制資源利用上的不經濟性,已無法滿足新時代對勞動爭議解決提出的要求。
長期以來仲裁與訴訟缺乏協(xié)同辦案系統(tǒng),仲裁與判決存在數字斷點,裁審銜接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夠。如仲裁階段掌握的當事人信息、確認的送達地址、庭審(調解)筆錄、仲裁調解書和裁決書等,審判階段需要線下對接調取,而仲裁后的立審執(zhí)流程信息,勞動仲裁機構又無法實時掌握。
而傳統(tǒng)單線程模式難以應對勞動爭議高發(fā)態(tài)勢。不服勞動仲裁裁決訴至法院、調解不成進入審判程序的案件愈來愈多。法院、仲裁、司法調解分屬不同系統(tǒng),三方銜接不暢,各自的內部指導性文件、業(yè)務培訓平臺均有區(qū)別,可能導致對同一類案件的認識不一致。程序重復繁瑣,增加了當事人的時間及經濟負擔,造成了大量資源浪費。
同時,由于缺少宏觀層面大數據的支撐,缺少對全區(qū)域勞動糾紛相關態(tài)勢的了解和把控,勞動爭議糾紛治理化解只能“四處救火”,很難做到提前介入、精準治理,無法實現源頭預警、避免矛盾升級。
要實現勞動爭議的數智治理,我們首先要在司法端實現勞動爭議審裁流程再造。使原先周期長、程序重復的“一裁兩審”勞動爭議處理機制更加合理,建立起法院與仲裁機構的常態(tài)化溝通機制,逐步規(guī)范裁審程序銜接,統(tǒng)一裁審法律適用標準,協(xié)同提升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質效,從源頭上減少勞動爭議案件流入法院的數量,充分發(fā)揮仲裁“過濾”勞動爭議案件效能。其次要實現法院、人社局、司法局、工會等多部門協(xié)同,推動復雜案件的處置工作由“單線推進”向“多方協(xié)同”轉變,互相通報案件情況、共同研究分析形勢,更新優(yōu)化銜接載體,統(tǒng)一勞動爭議調處理念、思路和標準,形成各方力量協(xié)同共治勞動關系的良好格局。
而在社會層面,我們要實現宏觀態(tài)勢掌控,推動勞動爭議化解工作由“局部監(jiān)督”向“全局統(tǒng)籌”轉變;通過“云數據”對影響勞動關系的全要素進行實時監(jiān)測、統(tǒng)計分析、深度研判、提前預警,實現“觀、管、防”有機統(tǒng)一。通過數據賦能和技術賦能,推動勞動關系糾紛化解工作由“經驗決策”向“大數據決策”轉變。
在掌握勞動糾紛“云數據”后,我們要精準梳理事項,形成勞動爭議“問診手冊”。通過數據的歸集和分析,緊扣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高頻需求事項,聚焦勞動爭議案件傳統(tǒng)審裁模式痛點,圍繞糾紛調處所需要的基本要素事實,涵蓋各類型勞動爭議糾紛的處置意見,形成廣泛適用的“問診手冊”,并通過大數據賦能持續(xù)完善手冊內容。在用戶端,“問診手冊”向勞動爭議當事人雙方采集勞動合同訂立、社保繳納、工作崗位、工資構成、離職時間、離職原因、鑒定結果等固定事實,縮小爭議范圍,避免當事人向多部門重復提交證據材料,并引導當事人采取合理有效的渠道解決糾紛,減少成訟率及信訪率。在治理端,“問診手冊”能夠令爭議調處部門一鍵調取案件“病歷”,了解糾紛基本事實,參考處置意見進行調處并錄入調處經過,形成一案一檔儲存至云端。
之后要優(yōu)化協(xié)同關系,暢通信息流轉通道。建立事件交辦體系,推動法院與調委會、人社局、工會、社區(qū)網格多方信息實時共享、資源高效整合,法律文書云傳互認,化解“信息不對稱、流轉不及時”的難題。通過各方明確,對于轄區(qū)內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仲裁及訴訟階段均應適用大數據賦能“問診手冊”,一來能夠統(tǒng)一法院系統(tǒng)內部及相關部門之間對勞動關系的認定標準及勞資雙方的利益協(xié)調的力度與風向,二來能夠彌補基層網格員、各級調解員專業(yè)能力參差不齊的問題,增加糾紛在基層化解的成功率。發(fā)揮基層調解組織源頭防范的作用。
除此之外,還要多維分析研判,實現勞動風險化解前置。建設“多維分析研判”應用,通過匯總統(tǒng)計,實現勞動爭議案件分類分析、頻率分析等功能;通過對大數據的歸集和分析,形成典型案例庫和聯動處置預案庫,可以對同類型案件明確職責、快速交辦、跟蹤推進、考核評價;實現隱患風險預警化解,通過預警信息和處置意見在各協(xié)同部門的多向流轉,實現勞動關系隱患全程跟蹤、全方位聯動處理,確保勞動風險處置及時、防范到位。
編輯:張怡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