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 博
在四川雅安石棉縣某高速服務區(qū),一個家庭帶著行為似犬的孩子的事情,已經發(fā)酵了一段時間。孩子父親戶籍地云南省大理州南澗彝族自治縣派出了工作小組開展工作。公安機關經初步核查,未發(fā)現(xiàn)拐賣行為。
盡管目前調查未發(fā)現(xiàn)該家庭生活困難或存在虐待情況,但“野人孩子”的身心狀況仍然備受關注。令人詫異的是,面對各種質疑,孩子父親淡定地回應當?shù)鼐W(wǎng)信辦稱“這是我們的生活方式,其他人無權干涉”。
誠然,家庭生活有隱私性,家庭教育有自由選擇的空間,但是否因此就意味著家庭教育擁有絕對的自由呢?不盡然。在一個開放包容的現(xiàn)代社會中,家庭生活乃至家庭教育并不是絕對封閉的存在,而是有著一定開放性的活動。如果一個推崇回歸自然的家庭,卻養(yǎng)出了野人般的孩子,那么就有必要檢討家庭教育的正當性和科學性。
這種追求絕對自由的家庭教育,究竟是自由,還是放任呢?令人警惕的是,把家長意志等同于“自由”,其實是剝奪了孩子的選擇權。近年來,自然教育在我國受到廣泛關注。這一出自思想家、教育家盧梭的理念,自誕生起便帶有特殊的歷史背景。放在當下的社會環(huán)境中,則需要予以甄別和揚棄。而對自然教育的誤解誤用,是否說明家長對自由與規(guī)矩的基本認知也存在偏差呢?
眾所周知,3歲至6歲是一個孩子初期社會化的關鍵期,長期脫離基本的社會規(guī)則可能導致諸多風險。譬如,語言能力、社交能力發(fā)展滯后,會阻礙孩子融入社會生活,甚至影響他成為一個完整的人。試想一下,兩個孩子(一個三歲,一個一歲)都沒上戶口,會不會影響今后的教育、就醫(yī)、出行?一對接受過高等教育的夫妻,卻雙雙拒絕接受大眾認知的育兒理念,這背后是否另有隱情?種種疑點,恐怕都需要進一步的跟蹤調查和澄清。
對當?shù)赜嘘P部門來說,需要格外留意的是所謂“正常家庭”的不正?,F(xiàn)象。在一個正常的家庭里,孩子的生命健康權、受教育權和隱私權應當?shù)玫匠浞值谋U?。如果孩子的身心健康都存在問題,如果其融入社會的可能性已被扼殺,那么就需要公權力的介入了。
編輯: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