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報酬變欠條 公司拒不支付怎么辦
貴陽市南明區(qū)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案例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家梁 王鶴霖
□ 法治日報全媒體通訊員 江漪
2017年3月,我進入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工作,擔任保潔一職,該公司與我約定勞務費為1600元每月,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時。自工作以來,我始終勤勤懇懇,及時無誤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但該公司卻沒有按照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務費。至2017年12月底,該公司累計拖欠我8個月的勞務費,合計1.28萬元。2018年12月3日,該公司負責人向我出具借條一張,確認了拖欠我勞務費1.28萬元的事實,但該筆費用一直未付清。
由于拖欠時間過長,我選擇了離職,但是勞務費卻一直未得到支付。在求助無門的情況下,我于2020年年底撥打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qū)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尋求幫助。
咨詢人:保潔工陳女士
2020年年底,我接到了陳女士的電話,在聽取陳女士陳述并進一步詢問相關細節(jié)后,了解到她是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條“申請支付勞動報酬或者請求工傷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進城務工人員”,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并對其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
隨后,我向陳女士分析了本案的法律關系,我國勞動爭議處理機制為“一調一裁兩審”。勞動爭議要經過仲裁前置程序后,原告才能起訴。因此,對勞動者以工資欠條為證據主張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審判實踐中曾有爭議。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確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一)》對該條予以保留。因此公司與勞動者之間由勞動合同關系轉化為普通的債權債務關系后,如果公司未按欠條上的約定支付報酬,勞動者一方無需再提起勞動仲裁,而是直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因此本案無需仲裁前置程序,而是可以直接按照普通民事糾紛處理。在向陳女士分析了本案的法律關系后,她表示只要公司能將勞務費付清,無論是民事訴訟程序還是調解程序,她都能接受。為進一步減輕陳女士訴累,有效維護其合法權益,中心審批后同意給予其法律援助。
解答人:南明區(qū)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平臺接線律師、貴州匠和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小龍
辦理結果:南明區(qū)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始終堅持黨建引領,及時為群眾提供專業(yè)、高效的法律服務。該案在南明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后,雙方當事人同意進行調解,法院安排審判人員進行調解,隨后雙方達成協議并簽訂了民事調解書,由公司支付陳女士勞務費1.28萬元及利息4000余元,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并由公司承擔。
編輯:梁成棟
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