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與男方訂婚,男方家支付女方家彩禮款36萬元,其中女方收到16萬元,女方哥哥收到20萬元。幾年后,女方以民間借貸為由起訴父親和哥哥,要求返還上述彩禮款20萬元及承擔利息。近日,江西省安義縣人民法院對該起特殊的民間借貸糾紛案進行了審理,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帥某麗的訴訟請求。
經法院審理查明,帥某麗系帥某福的女兒,系帥某君的妹妹。2017年初,帥某麗與熊某新訂立婚約,雙方家庭約定彩禮款36萬元。2017年1月5日,熊某新的父親熊某明轉賬支付給帥某麗16萬元,轉賬支付給帥某君20萬元。此后,帥某福、帥某君并未約定上述彩禮款屬于向帥某麗借取,也未出具借條。
2022年2月23日,帥某麗以民間借貸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其父親帥某福和哥哥帥某君返還上述彩禮款。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帥某麗以民間借貸關系主張被告帥某福、帥某君返還借款,但并沒有提供書面的借款合同、借據(jù)等債權憑證,用以證明雙方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合意。法院查明,案外人熊某明的轉款系為其子與原告訂立婚約而支付的彩禮。按照當?shù)仫L俗習慣,彩禮支付如何處理,沒有統(tǒng)一的約定,有的家庭訂婚時支付給女方父母,待女兒結婚后,父母還給女兒使用;有的家庭在女兒結婚后,也并不給女兒,留給父母自己使用。因此,女方父母收到彩禮后,如何處理因人而異,屬于風俗習慣范疇,法律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同時,案外人熊某明支付的彩禮款,并不必然轉化為原告的個人財產,女方家人收取的款項,仍然屬于彩禮的范圍。因此,原告帥某麗未能提供證據(jù)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的情況下,其以民間借貸關系主張被告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jù),不予支持。此外,判決書對本案的處理還從倫理親情上作了釋理,認為本案雙方是骨肉血親,均應珍視家庭和睦,通過道德、習慣和情感紐帶這條主線,協(xié)商、調解存在的矛盾,過分追求金錢而漠視親情,為社會所不齒。據(jù)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宣判后,雙方服判,沒有上訴,現(xiàn)判決已生效。(張國寶)
編輯:梁成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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