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她通過短期租房再長期出租的方式騙取了4名被害人3萬元,還在取保候審期間又重操舊業(yè)再詐騙。日前,由遼寧省本溪市溪湖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梁某涉嫌詐騙罪一案宣判,法院判處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今年二十出頭的梁某只有初中文化,成年后在某火鍋店打工。微薄的收入讓梁某不安于現(xiàn)狀,在一次向朋友抱怨時,朋友的一席話讓梁某動了歪心思。朋友說有的人用短租房去聯(lián)系長租人,一次性騙取長租人的租房款。說者無心、聽者有意,梁某覺得這是一個賺錢的好路子,便迫不及待地開始了嘗試。
2021年3月至7月,梁某先后通過短租的形式取得了三處房屋的使用權。之后,梁某在網(wǎng)上發(fā)布租房廣告,并以房主的妹妹、女兒等身份,以幫家人出租房屋的名義,先后騙取了3名被害人共計2.23萬元。
2021年8月,梁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考慮到梁某到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并積極返還被害人財產(chǎn)損失,依法可能被判處緩刑,經(jīng)梁母申請,公安機關于同年9月依法對梁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然而,梁某雖然表面上真誠悔改,但實際上并沒有迷途知返。今年1月,梁某因手頭緊張故伎重施,騙取了被害人康某7600元。一犯再犯的事實足以表明梁某主觀惡性之大,2月17日,梁某再次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后被溪湖區(qū)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通訊員劉學偉)
編輯:蔣起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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