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戰(zhàn)海峰
通訊員 邊俊銘 李瑩
離婚后前夫賴在家中5年不肯搬走,女方深受其擾,應(yīng)如何運用法律積極維權(quán)?近日,重慶市開州區(qū)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返還原物糾紛案,運用民法典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善良的小芳“撐腰”,并判決張三在本判決生效后15日內(nèi)搬離原告小芳的住所。
小芳和張某于2017年登記離婚,離婚時約定房屋歸女方所有,因張某無其他房屋居住,小芳一時心軟就同意其暫時居住,待找到住處后搬離。沒承想張某這一住就是5年,其間小芳雖多次催促張某搬家,卻都被張某以經(jīng)濟困難、沒錢租房為由搪塞過去。
5年來,雖然小芳和張某各住一間房,生活上各不往來,但同住屋檐下,兩人平時難免會有交集,因為瑣事,兩人多次發(fā)生爭吵,就在不久前,張某的多個情人之間相互爭寵,其中一個情人到小芳家來鬧事,不明真相的鄰居對小芳指指點點,讓小芳很難堪。想到這些年來受到的委屈,忍無可忍的小芳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張某立刻搬離其房屋。
法院審理查明,小芳和張某離婚時,張某無房居住,屬于生活困難,但距今雙方已離婚5年時間,張某以開網(wǎng)約車為業(yè),應(yīng)有能力租房,但其不積極找房居住,還與小芳為瑣事發(fā)生爭吵,已影響到小芳的正常生活。小芳離婚后對張某的幫助近5年時間,在張某有能力生活的情況下,小芳不可能長期地、無限地對其進(jìn)行幫助,遂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法官表示,本案中,小芳本著友善的原則最大限度地幫助張某渡過難關(guān),可張某明明有能力搬離房屋,卻因小芳的善良耍起了“無賴”。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shè)的靈魂,人民法院在辦案中必須懲惡揚善,讓法安天下德潤人心,本案的判決既符合法律規(guī)定又維護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編輯:蔣起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