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月悠悠,父母在時光的悄然流逝中日漸老去,他們對新事物的敏感度與警惕性逐漸減弱,極易因個人信息泄露、過度擔憂自身健康等因素,陷入不法分子精心設計的詐騙陷阱。本期普法小課堂將為大家深度揭秘常見的“‘神藥’保健品騙局”,幫助父母遠離養(yǎng)生誤區(qū),悠然安享幸福晚年。
法律提示:
保健品并非藥品,任何宣稱能“根治”“藥到病除”的保健品都是騙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三)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五)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內容。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藥品、醫(y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保健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以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說明書內容為準,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食品廣告涉及保健功能、產品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含量、適宜人群或者食用量等內容的,不得超出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說明書范圍。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并顯著標明保健食品標志、適宜人群和不適宜人群。
為父母悉心編織反詐“安全網”,構筑平安“防護墻”,這不僅是守護他們的財產安全與生活安寧,更是守護他們的身心健康,為他們安享幸福晚年保駕護航。讓我們立即行動,主動與父母溝通交流、普及防騙知識,及時分享官方通報的詐騙案例,幫助他們認清騙局本質,全面提升防范能力。
監(jiān)制:余飛
策劃:張小軍
制作:張小軍 韓煜琛
編輯:王晨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