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訊 記者張雪泓 實習生陸瑤 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近日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向社會發(fā)布《涉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審判白皮書(2019-2024年度)》。白皮書顯示,該院近六年共審結各類涉食品、藥品犯罪案件108件。隨著前端治理力度加大,進入審判階段的涉食品、藥品案件數量有所回落,但案件規(guī)模及影響引起的關注度明顯增加。
朝陽區(qū)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劉礪兵通報,該院依法從嚴打擊涉食品、藥品犯罪。近六年審結的此類案件中,涉案罪犯共182人。全部案件中,法院對罪犯均并處了數額不等的罰金,金額最高的超100萬元。此外,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朝陽區(qū)法院對涉食品、藥品犯罪的部分罪犯依法宣告職業(yè)禁止、適用禁止令。在4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法院除判決涉案人員承擔相應刑事責任外,還判決涉案人員承擔在媒體上公開發(fā)布消費警示并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據介紹,在涉食品、藥品犯罪案件中,銷售是重要環(huán)節(jié)。為此,朝陽區(qū)法院依法嚴懲銷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的行為,對明知是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等仍然銷售的商家,加大罰金刑處罰力度,剝奪再犯的經濟基礎。通過案件審理,進一步明確銷售環(huán)節(jié)的法律責任邊界,督促食品、藥品經營者加強自律意識,嚴格履行產品質量審查義務,確保食品、藥品安全,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編輯: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