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高岳
□ 本報記者 丁國鋒
□ 本報通訊員 顧月月 玄曉霞
“截至2025年5月底,偵查階段排查出的50余名非法換匯人員的行政處罰,已全部執(zhí)行到位。截至6月,已挽回外匯損失約1億元……”
近日,在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檢察院召開的案件復盤會上,該院經濟犯罪和職務犯罪檢察部檢察官匯報了一起非法換匯案件行刑反向銜接工作情況。
這是一起高學歷、高收入的保險團隊在銷售境外保險的同時為客戶非法換匯的案件,涉案金額高達4億余元。2024年12月,經江陰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何某、湯某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至15萬元不等。同時,檢察機關通過啟動“行刑反向銜接”機制,會同主管部門挽回外匯損失,共同做好刑事司法程序終結后的“后半篇文章”。不久前,該案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fā)布的外匯領域行刑反向銜接典型案例。
一條留言暴露線索
“港幣今天7.8,有需要找我!”
2023年7月,某網絡社交平臺上這條看似普通的留言,引起江陰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民警的警覺。公安機關追蹤后迅速鎖定了何某、湯某、程某、錢某4人。
調查顯示,4人銀行卡頻繁出現與美元、港幣匯率倍數值相近的大額異動資金,有非法買賣外匯嫌疑,湯某還與兩名江陰籍人員有疑似換匯資金往來。
經查,何某等4人均系某知名保險公司旗下員工。他們以客戶在香港購買保險需港幣或美元支付保費為契機,向有換匯需求的高凈值客戶換匯,從中賺取匯率差價。
根據我國外匯管理有關規(guī)定,居民個人在境內外匯匯兌的年度累計額度為等值5萬美元。
“通過保險業(yè)務員非法換匯,購匯人的資金會面臨極大風險,甚至可能被用來給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犯罪活動洗錢。”承辦檢察官顧月月介紹,私下買賣外匯嚴重擾亂外匯市場秩序,破壞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由于團伙成員之間互相“轉介紹”業(yè)務,資金經多人經手,且與保險業(yè)務雜糅,涉案金額認定難度極大,加上核心成員多居香港,給抓捕工作帶來挑戰(zhàn)。2023年8月,警方獲悉該保險公司擬在境內舉辦大型培訓會,遂提前部署,將提前入境參會的何某、程某、錢某3人刑事拘留,之后湯某等6人陸續(xù)在入境時被抓獲歸案。
逃避監(jiān)管非法換匯
據何某供述,其在某大學碩士畢業(yè)后入職該保險公司,2019年7月至2023年8月,與同事湯某等人以保險業(yè)務為掩護,在境外通信軟件建立秘密群聊,通過跨境“對敲”方式換匯,購匯人將人民幣打入指定賬戶,犯罪嫌疑人則通過境外賬戶將等值外幣轉至購匯人境外賬戶,并在當日匯率基礎上加價賺取匯率差,非法牟利。
“這種境內境外資金單向循環(huán)模式,既實現了資本外流,又規(guī)避了監(jiān)管核查?!背修k檢察官說。
因案情復雜、涉案金額較大,警方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承辦檢察官與公安機關、外匯管理部門多次對接,建議全面查清資金流向,及時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資產,同時明確非法經營罪的定性和證據標準,確保電子證據取證合法規(guī)范。
“我們引導偵查機關開發(fā)搜索小程序,在海量的手機聊天數據中靶向定位相關關鍵詞,提取了數十萬條數據記錄比對,陸續(xù)鎖定何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鳖櫾略抡f。
2024年5月,案件移送至江陰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查明,2019年8月至2023年8月間,以何某為首的12名保險業(yè)務員以銷售香港保險為名,幫助境內個人、企業(yè)非法跨境匯兌資金達26億余元,其中具有非法獲利性質的交易金額達4億余元。何某、湯某、程某、趙某等9人參與非法換匯3.67億余元至1288萬余元不等,個人實際非法獲利249萬余元至5萬余元不等。
為盡力挽回外匯損失,江陰市檢察院會同公安局、外匯管理部門、法院對犯罪嫌疑人釋法說理,督促其主動退還違法所得合計539萬余元。
做好行刑反向銜接
該案中,除了何某等9名被告人外,檢察機關依法對構成非法經營罪,但情節(jié)輕微且有法定減輕及從輕情節(jié)的樊某等3人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但不起訴不等于不處罰。自依法介入階段起,江陰市檢察院便在上級檢察機關指導下,與外匯管理部門圍繞該案行政違法事實認定、行政處罰必要性、后續(xù)反向銜接相關程序等進行會商協(xié)作。
江陰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樊某等3人從事營利性的變相買賣外匯、非法介紹買賣外匯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外匯管理條例相關規(guī)定。即便是未營利的非法介紹買賣外匯行為,也應依照外匯管理規(guī)定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最終,外匯管理部門依法對樊某等3人處以286.7萬元至140萬元不等的行政罰款。對于依法介入階段排查出的50余名涉嫌非法換匯待行政處罰人員,公安機關在檢察機關建議下移交外匯管理部門,目前行政處罰也已執(zhí)行到位。
為進一步辦好外匯領域行刑反向銜接案件,2024年9月,江陰市檢察院、國家外匯管理局無錫市分局、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江陰金融監(jiān)管支局、江陰市公安局等部門聯合出臺《關于在辦理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中加強反洗錢協(xié)作配合機制的意見》《關于建立懲治金融違法犯罪、防范金融風險協(xié)作機制的意見(試行)》,充分發(fā)揮各方在金融監(jiān)管、懲治犯罪、防范金融風險等方面的作用,形成打擊非法買賣外匯的合力。
編輯:劉一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