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 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和法制日報社共同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書·法”活動以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條開筆,未來將對準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根據(jù)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梁永琳,中國美術家協(xié)會理事,中國書法家協(xié)會理事,《人民日報》原文藝部主任,中華詩詞學會會員,第二屆、第三屆中國書法蘭亭獎評委,第二屆全國行書大賽評委,第十屆全國文代會代表,日本東瀛印社顧問,美國亞太藝術研究院特聘教授。獲中、日、韓 BESETO藝術獎,先后在美國、日本舉辦個人藝術展。作品被中國美術館等單位收藏。出版有《梁永琳書畫藝術》《今古同心》(書畫?。┑?。